更新时间:2025-02-18 06:20:01
沈展昌说,本案中,学校及黄老师未经过严女士的授权和许可,擅自将教案第二作者更换为黄老师,侵犯了严女士对教案享有的署名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为何会给未参与教案的老师署名?严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她又向晋安区教育局反映情况★★★。
随后★★,晋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严女士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写道★★:园所上报时擅自加入作者黄某,是考虑到对这位老师日常工作的认可★,不符合实事求是……现申请将第二作者黄某去掉,保留第一作者,并增加作者严某。落款单位为福州市王庄第一幼儿园★,时间为2025年1月7日。
针对严女士反映的迟迟未公示问题★★★,工作人员解释,内部公文网暂时无法使用★★,但已将盖有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公章的更正文件发给严女士,后续待网站修复后会进行公示。
对此,记者也联系上了获奖案例的第一作者孙老师,她证实严女士的确有参与到案例的制作中,但更多情况不便透露。
2024年11月公示的评选结果中★,署名教师显示为孙老师和负责行政工作的黄老师
3.晋安区教育局回应称,这是幼儿园园长的工作失误,名单已更正★,后续将进行公示。
5.福建律师沈展昌表示★★,园方侵犯严女士对教案享有的署名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晋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1月接到教师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与涉事老师★★、园长及进修校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在前期作品报送阶段确实存在疏漏,目前已将评选结果更正★。”
据了解★★★,福州市王庄第一幼儿园创办于1984年,是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园龄已满40年。
福州一幼儿园教师严女士发现自己的游戏案例被署名他人,而自己并未参与教案撰写。
严女士介绍,2024年11月,王庄第一幼儿园组织教师参加由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主办的幼儿园优秀游戏案例评选活动,她构思出教学方案,并亲自组织、指导班级学生参与实践。其间,园所的孙老师也参与到活动组织当中★★。待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后,孙老师提出想和她合作撰写教案参与评选。然而当时严女士正在撰写另一案例,便婉拒了孙老师★,并让孙老师自行撰写参赛教案,作为唯一署名作者参与此次评选★★。
2月11日,记者前往王庄第一幼儿园★★★。对于此事★★,园长陈女士回应称★“名单已更正,该事件已得到合理解决★★★”。当记者询问为何将未参与该项目的黄老师列为第二作者时★★,陈女士表示★★★“黄老师有参与幼儿园各个环境的整理”。
“虽然我没有直接参与教案撰写★,但这个游戏从头到尾都是我在负责,深度参与,园所应当尊重老师的署名权。”严女士认为,该案例是她和孙老师共同完成的,园所理应将她列为第二作者,而非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老师★★。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严女士虽未直接撰写教案★★★,但若其参与了游戏方案设计★★、活动实施等创造性环节,对教案的独创性表达有实质性贡献★★,应属于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教案若为教师基于职务职责完成,通常被认定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若教案由教师独立或合作完成★★,未依赖幼儿园提供的专项资源,则著作权应归属创作者,园方仅享有优先使用权。
1月9日,严女士收到一份修改后的评选结果★,第二作者由黄女士改为严女士★★,并盖有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公章。但严女士并不认可该处理方案:★“这份文件仅发给我一人,没有在网上公示,怎么能算数呢★★?★★”严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示更正后的评选结果。
2024年11月20日,严女士从评选公告中看到,上述作品中额外增加了园所行政岗位老师黄女士的名字★★,对此她感到十分意外★。之后,她得知比赛规定每个参评案例作者限2名,而园长在递交材料时,给案例署上了黄女士的名字。
对此,晋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是幼儿园园长的工作失误,目前名单已更正,后续将进行公示。